一、征集范圍
在常熟市區域內生產加工大米的經營主體,滿足“常熟大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許可使用條件,方可進行申報。(詳見附件1)
二、征集時間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8日。
三、申報流程1.申報主體填寫“常熟大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申請書(附件2),并根據“常熟大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許可使用申請程序(詳見附件1)及“常熟大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許可使用單位評分表(附件3)提供相關附件材料。
2.征集截止,常熟市作物栽培技術指導站對申請主體進行評審,確定“常熟大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主體,經公示后公布。
四、被授權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被授權使用“常熟大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主體,可以在產品包裝上使用“常熟大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并享受和承擔《“常熟大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的權利與義務。
五、其他事項歡迎符合申報要求的主體踴躍報名,申報材料及附件(一式三份)上報至常熟市作物栽培技術指導站(常熟市珠江路384號),聯系人:陳敏煬,52881167,電子稿發送至504251314@qq.com。
附件:《“常熟大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常熟大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申請書
“常熟大米”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許可使用單位評分表
https://mp.weixin.qq.com/s/uZe8Q2fhlsFnOoD9sOzq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