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昌都解放70周年活動標識LOGO發布
活動標識總寓意是 昌都在偉大祖國母親的懷抱中振翅飛翔、再創輝煌,標識以一條連貫的飄帶組成“70”,色彩鮮亮醒目,主題突出,造型喜慶生動,充分展現出昌都蓬勃向上的發展前景。飄帶及基礎元素既能夠充分體現昌都特有的人文地理環境,展現出民族交流的文化紐帶,象征寓意豐富,又蘊含了重大節日的歡慶氣氛。紅色的基調渲染了革命的浪漫主義情懷,代表在黨中央的親切關懷下,在全國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昌都經濟社會發展蒸蒸日上,各族人民團結安定和諧。
活動標識可廣泛用于各縣(區)各部門慶祝昌都解放70周年活動環境布置、氛圍營造和群眾性主題教育活動用品制作。
慶祝昌都解放70周年活動
標識使用說明
此標識為慶祝昌都解放70周年活動的唯一指定標識。
一、使用范圍
1.用于慶祝昌都解放70周年活動、氛圍營造及其他有關活動。
2.用于慶祝活動環境布置和邀請函、證件、須知、簽到簿等用品的制作。
3.用于群眾性主題教育活動的背景板、標牌、彩旗、遮陽傘、遮陽帽、手提袋、文化衫等制作。
4.用于新聞報道專欄、專題網頁和宣傳品、紀念品、宣傳折頁、宣傳標語、公益廣告、招貼畫等的制作。
5.用于制作慶祝活動即時貼、胸牌、臂章等,供群眾佩戴留念。
二、使用要求
1.慶祝活動標識使用應當嚴肅、莊重,不得任意修改、變形或變色,不能因放大或縮小破壞標識的完整性。
2.慶祝活動標識不得用于商業廣告、制作商標或其他任何商業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慶典和吊唁活動。
3.以慶祝活動標識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與慶祝昌都解放70周年主題密切相關,不得亂用、濫用。
4.慶祝活動標識使用要結合實際、因時因地而異,妥善把握與周邊環境關系,注重整體效果,既要有利于營造濃厚社會氛圍,也要注意不能破壞現有人文自然景觀,確保與城鄉環境面貌協調統一。
三、使用管理
1.慶祝活動標識所有權屬于昌都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
2.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做好慶祝活動標識的商標注冊管理工作,防止標識被商業注冊,要加強標識使用的市場監督和管理。
3.各縣(區)、各部門要對轄區內和主管主辦的活動進行監督,對不按要求使用標識等問題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予以整治。
昌都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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