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社會工作良好環境,推動社會工作高質量發展,省民政廳聯合省社會工作協會、蘇州市通鼎社會工作發展基金會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我省社會工作標識。經專家評審、網絡投票、終選等環節,確定了“江蘇社會工作”標識(以下簡稱“標識”)?,F就正式啟用標識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江蘇社會工作標識是我省社會工作形象的集中體現,具有標示、識別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服務場所的重要作用。推廣使用統一規范的標識,將有利于增強社會工作的認知度和接納度,擴大社會工作的社會影響力,爭取人民群眾的支持;有利于增強社會工作從業人員使命感與責任感,形成向心力和凝聚力,提升社會工作服務規范化與專業化水平。
二、標識與釋義
“江蘇社會工作”標識如下圖所示:
標識是以江蘇拼音首寫“JS”為主創元素,組合演變成動感的“社”字,近看又像兩個攜手同行的人形,充分體現江蘇靈動的地域特色和社會工作助人自助的專業形象特征。標識色彩搭配由紅漸變到黃、由藍漸變到青。紅黃漸變飽含親和力,寓意我省社會工作堅持走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特色社會工作發展之路;藍青色漸變充滿活力,展現廣大社工活力、包容、正直的形象。標識中“江蘇社會工作”由現任中國書法家協會主席、著名書法家孫曉云女士題寫,彰顯現代民生服務的“溫情、專業、規范”。
三、標識的所有權與使用
“江蘇社會工作”標識所有權屬于江蘇省民政廳,可用于識別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工作服務場所以及社會工作服務和活動。各地相關部門和提供社會工作服務的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區服務機構、社會組織以及社會工作者,可在組織開展社會工作服務和活動中使用標識。社會工作服務站點、服務中心以及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應主動在顯著位置懸掛使用標識。社會工作者可通過胸牌、徽章等佩戴使用標識。社會工作相關會議、辦公用品、宣傳材料、證書證件、媒體資料和出版物中可以使用標識。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動員。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組織標識啟用工作,采取以點帶面、梯次推進的方式,有計劃、有步驟地推動標識在社會工作領域的普遍使用。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宣傳,深入闡釋標識的內涵與藝術特色,激發社會工作領域對標識的理解與認同。率先在各級政府支持或組織實施的社會工作站點、服務中心和項目中啟用,在各級政府組織的社會工作會議、培訓和活動中運用。引導各級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工作教師與在校學生等自愿自主使用標識,逐步擴大使用范圍。
(二)嚴格規范使用。江蘇省民政廳對標識的樣式和應用規范進行了統一規定,凡使用標識應當符合相關要求,標識圖形和文字不得拆分單獨使用。各級民政部門應主動維護標識專用權和統一形象,積極引導各使用主體和社會各界遵守相關規范,禁止有損標識形象的行為。不得將標識應用于非法活動、營利活動、違背社會公德以及與社會工作無關的活動。未經江蘇省民政廳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與該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圖案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
(三)堅持便民可及。各地要堅持標識使用的公益性原則,通過網絡、電視、報紙、雜志、“兩微”等主動公開標識應用下載渠道,對任何合法合規使用行為不增設“門檻”。
各地在標識啟用過程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應及時上報省民政廳。聯系人:省民政廳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 汪菊芬,聯系電話:025-83590492。
附件:
附件:1.“江蘇社會工作”標識樣式與應用規范.docx
附件:2.“江蘇社會工作”標識使用管理辦法.docx
作品詳見(復制以下鏈接進瀏覽器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0pR1CLXdyTyZevIY0jS7SQ